(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自主创新、科普工作及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区促进科技发展和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负责编制本区科技发展与创新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制定全区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研究科技人才资源配置方案,参与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和措施。
(三)负责引导和协助辖区企业申报(申请)国家、市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等各类企业资质认定、专项资金(经费)补助(补贴)、科技专项扶持计划和科研项目、科学技术奖励;指导、协调辖区科技创新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组织协调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合作、交流、交易等活动,引导辖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组织企业参加有关科技类展会,组织开展科技类奖项的审批和奖励工作。
(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本区科技创新扶持资金(含用于科技创新的风投资金)及其他科学技术、科普工作专项经费。
(六)贯彻落实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政策,统筹推进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龙华园区建设工作;负责对本区各类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七)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协调推进通信管线、机楼(站点)、公共通信网络和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工作;协调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统筹建设全区党政机关信息网络、基础信息库等信息基础设施;负责信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的建设;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责任。
(八)负责区高交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