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集聚优秀产业人才和优质项目,促进香洲经济创新发展,根据《珠海市香洲区关于实施“香山人才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珠香字〔2021〕36号)和《珠海市香洲区“香山人才”评审奖励办法》(珠香组字〔2021〕83号),现就2023年度“香山创业英才”申报有关事项公告
二、申报时间
珠海市香洲区“香山创业英才”根据申报时间分批受理评审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
我区重点引进初创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获市级以上(含国内其他经济发达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前3名;
申请人的创业项目为区科技、商务、投促等部门评估需要重点引进的项目。
2.申请人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个企业最多可申请2人。
3.申请人创办的企业在我区注册未满三年,若以外地迁入香洲的企业来申报的,申报时企业成立时间应不超过五年,且全职职工不少于5人(须在珠海参加社会保险)。
四、评审方式与标准
香山创业英才是指我区重点引进初创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香山创业英才通过认定的方式产生。
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
获市级以上(含国内其他经济发达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前 3 名;
申请人的创业项目为区科技、商务、投促等部门评估需要 重点引进的项目。
(二)申请人须为企业主要创办人,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个企业最多可申请 2 人。
(三)所创办的企业在我区注册未满三年,全职职工不少于5人(须在珠海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
扶持标准:
(一)创业资助。根据企业发展前景、实际投资和经营发展情况综合评估,给予企业最高500万的创业资助,并按3:3: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二)生活补贴。给予总计10万的生活补贴,并按照 3:3: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个人需在人才申报系统中上传相应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皆需加盖公司公章,具体如下:
1.以“获市级以上(含国内其他经济发达省市)创新创业大赛前3名”申报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其他申报材料”)
2.申请人为主要创办人且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任命书或申请人任职说明材料)
3.个人直接持股证明;
4.企业为5名以上员工缴纳社保相关证明;
5.体现个人知识水平、专业技术技能,近5年主要业绩、成果、贡献佐证材料;
6.承诺书;(在系统中下载模板)
7.企业组织架构图;(注明团队成员代表名单、分工说明)
8.企业近半年的验资报告;
9.企业近年来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10.其他辅证材料。(如企业融资证明材料等)
六、附则
1、所列扶持奖励与市、区其他扶持政策相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申请人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多种人才申请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身份申请相应扶持奖励。
七、申报咨询
珠海市香洲区“香山创业英才”根据申报时间分批受理评审
具体申报事宜请咨询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13652313469(微同号)
(2年前)
(2年前)
(2年前)
(2年前)
(2年前)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