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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无人机驾驶员、无人机装调检修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贯标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函〔2021〕42号)要求,增强相关机构在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中应用标准、贯彻标准的自觉性,更好地发挥标准对职业教育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的引导作用,推动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国兵器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北方至信人力资源评价北京有限公司)定于2022年11月14日-16日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无人机驾驶员、无人机装调检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贯标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各级人社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科)相关工作人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有关协会和行业组织工作人员;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相关专业教师,以及经人社部门备案的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解读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的相关政策和业务文件;
(二)解读有关职业最新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更好地在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中贯彻标准。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2年11月14-16日(11月14日14:00开始报到,16日返程)。
培训地点:兵器工业昆明疗养院(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旅游度假区怡兴路2号)
四、培训方式与师资
培训班采取集中授课方式为主,邀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与新职业标准开发的核心专家授课。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2880元/人(含食宿费,统一安排双人一间);如需单人单间需补齐单人住宿差价,费用合计3280元/人。全部费用统一开具培训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往返交通自理。
六、培训要求
培训期间,学员均须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疫情期间,学员须遵守培训地相关疫情防控规定。请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各单位严格按要求选派人员参训。有发烧症状,或距离报到日14天内有1例以上(含1例)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不得参训。参训人员须持距离报到日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报告参训,并随时关注培训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动态及政策要求。培训班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关于学风建设的有关要求严格培训管理,严禁借培训之名到景点旅游,谢绝带家属参训。
因疫情等原因造成培训不能如期举行的,贯标培训班将延期举行。
七、报名方式
各省级和市级单位接此通知后,组织相关单位和所属单位学员报名。本次培训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请参训学员于10月30日17:00前,完成报名。
巳报名学员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培训的,请提前电话或邮件告知。培训班不接受学员现场报名,名额有限,额满为止。
北方至信人力资源评价(北京)有限公司(报名咨询)
联系人:李倩 (010)56991736 15201095751
李宁 (010)56991737 18531319095
电子邮箱:bfzxjskfb@163.com
八、培训证书
培训结束后为培训合格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附件:培训班课程安排
中国兵器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北方至信人力资源评价(北京)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0日
附件:
培训班课程安排
(具体授课人员待定)
日 期 | 时 间 | 课程内容 | 主讲人(组织单位) |
11月14日 | 下午 | 学员报到 | 北方至信 |
11月15日 | 8:30-10:00 | 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 人社部职建司有关处室领导 |
10:00-12:00 | 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 |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专家 | |
14:00-15:30 | 题库开发技术规程 |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有关处室处长 | |
15:30-16:30 | 无人机驾驶员标准解读 | 标准开发核心专家 | |
16:30-17:30 | 无人机装调检修工标准解读 | 标准开发核心专家 | |
11月16日 | 8:30-10:30 |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备案、管理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过程管理 |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有关处室处长 |
10:30-11:30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监管 | 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有关处室处长 | |
11:30-12:00 | 结业式 | 北方至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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