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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的执业心理咨询师应当注意的法律常识

2021年6月4日 20:00 ~ 2021年6月4日 21:30
限额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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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国家2012年出台的《精神卫生法》,2017年取消了实施了16年的心理咨询师证的考试,我国对心理咨询执业的规范化逐渐展开。对咨询师而言,学习相关法规知识,主动规避法律风险,以便在临床工作中更好保护自己,避免因为不懂法而陷入冲突僵局,已经成为了心理咨询师专业成长道路上的必修课。

     

    2021年6月4日,CSC将邀请虞国钰,与大家梳理与学习当下法律法规的边界,规避自己执业道路上的潜在隐患,使生涯发展道路更加稳健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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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CITCE

    本次分享将围绕:

    一、心理咨询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之整体框架:我国现在对于心理咨询行业进行监管的法律体系及相关问题:

    1. 时间纵向维度,阐述我国有关于心理咨询行业的立法沿革,重点讲述精神卫生法对于心理咨询行业的规定及限制,在地方法规与精神卫生法的补充和冲突之下,我们该如何合法执业;

    2.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执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层面的法律风险。

     

    二、简述具体地方法规对于合法执业的限制和规定:以《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及部分其它地区、国家卫计委的心理治疗技术规范为框架,逐条解析各项规则背后的适用注意事项。

    1.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法律主体的规定和定义,及相应所涉及的法律责任义务简述;

    2. 以上海精神卫生条例为例,讲述如何合法的个体执业?包括当下环境下合法的执业可能性?是否可以独自一人直接执业(网络视频或语音个案?

     

    三、进一步细分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及其它资质的区别和从业规则

    1.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的区别?

    2. 精神卫生法及其它法律规则中涉及的保密及隐私保护等事项。

    3. 其它方式执业的具体风险。





    t i c e




    分享时间:2021.06.04 周五晚 20:00 - 21:30


    分享者:虞国钰


    图片



    女,1975年,美国加州精神分析新中心(NCP, New Center forPsychoanalysis)候选精神分析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注册系统助理心理师,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深圳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应用心理学研究生结业。美国加州精神分析新中心(NCP,New Center for Psychoanalysis)精神分析师长程培训项目受训,中美精神分析联盟(CAPA)初级组、高级组、督导组及婴儿观察项目毕业。多年律师工作经验,数年海外学习工作生活经历,多年至今由国外精神分析师及督导师进行分析和督导。




    参与方式:

    瞩目线上分享,CSC将在讲座开始前短信通知瞩目 ID

    参与对象:

    CSC会员 免费

    CAPA学员,非CSC会员 50元

    非CAPA学员,100元

    (注:讲座涉及临床讨论,不提供录播回放。烦请大家在参与过程中打开视频,不录音不录像。)


    请于2021年6月4日中午12点之前完成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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